最近,我接到過這樣一個電話,電話那頭:“你們是至尊卡爾嗎?你們總部在上海嗎?你們公司有沒有XX這個人?你們的合同有效嗎?我們簽了合同有用嗎?不會有什么問題找不到你們吧?”帶著各種疑問打電話來求證,擔心簽了合同不管用。其實,大家的這些擔心是多慮了。為何這樣說呢?因為:
1、合同是確定了雙方約定的主要目標,是雙方的依據。
2、合同是規定了雙方的關系,合同一旦簽訂,合同雙方就結成了一定的關系,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,利益和權利。
3、合同是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,合同代表的是嚴肅的,是具有法律效力,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制約。簽訂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。合同一旦簽訂,便已經存在了法律效力,必須認真履行責任何義務,如不履行,便會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4、合同也是保障各位業主的權益。
所以,一旦簽訂至尊卡爾合同,便已經存在了法律的效力,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,也不用為合同無效擔心。不僅如此,您還可以享受至尊卡爾的終身售后服務。
至尊卡爾一路至今,經歷了17載,從當年的艱辛創業,到如今驕傲地站在遮陽行業遙遙領先,靠的不僅是品質、服務、細節,更是責任。一種相互信任的責任。一種對客戶負責的責任。未來、至尊卡爾繼續秉著“追求卓越、用精益求精”的產品和服務去感動客戶、陪伴客戶、攜手前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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